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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劳务链条与保险归属,零工受伤获侵权赔偿与团意险全额返还


本案系一起户用光伏安装场景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争议金额二十余万元,涵盖人身损害赔偿主张与团体意外险返还两部分。案件难点聚焦于三个层面:按件计酬的零工与接受劳务方之间能否认定劳务关系、中间施工方能否以转包给个人为由推卸责任、发包方代投的团体意外险理赔款能否被截留并用于抵扣侵权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中间施工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发包方侵权免责但须向原告返还保险金,基本实现了原告的诉请预期。以下为脱敏后的实务复盘,仅供同业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一、案情回顾

本文已做全面脱敏处理,隐去全部具体办案机关及涉案人员隐私信息。

委托人系农村户籍零工,在一次居民屋顶光伏板铺设作业中,因踩到现场杂物滑倒,造成左外踝及左腓骨骨折、踝关节半脱位伴多条韧带部分断裂。入院后接受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联合肌腱韧带关节囊修补术,共住院二十二天。出院医嘱明确需术后定期复查,约一至一年半后视骨痂愈合情况行内固定取出术,预计费用六千至七千元。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三期评定为误工期一百五十日、护理期九十日、营养期九十日。

委托人的报酬按完成板数结算,自带工具,无考勤无社保,款项经中间施工方转给小组对接人后再行分发。发包方曾以单位名义代投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自委托人工资中代扣,两万余元理赔款进入发包方账户后,发包方扣减部分款项转给施工方。委托人遂委托律师起诉发包方、施工方及对接人,主张侵权赔偿与保险金返还。

 

二、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

广信君达林智敏律师代理原告提出三项核心请求:

其一,要求被告方赔偿人身损害二十余万元。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锁定接受劳务方责任;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证据使用门诊及住院票据、司法鉴定所十级伤残及三期意见书、亲属关系证明、按板结账记录。

其二,要求发包方返还团意险理赔款两万余元。依据《保险法》第39条第2款“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及第46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证据使用保单、理赔到账凭证、工资代扣记录,证明原告系保险金受益人、发包方仅代为收付款项。

其三,诉讼费由三被告分担。依《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主张。

 

三、各方抗辩意见与法院认定

被告方:发包方抗辩其与中间施工方系承揽关系、合同已约定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自担、己方已进行资质审查与岗前培训,保险理赔款已转交施工方;施工方抗辩已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对接人、原告自身踩踏杂物存在重大过错、团意险应依损失填平原则抵扣赔偿;对接人缺席。双方核心策略是将按件计酬零工包装为个人雇佣或承揽关系,并将团体意外险作为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的工具。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结合派活方式、结账路径、工具自备等事实认定中间施工方与原告成立劳务关系,对接人仅为工友身份,原告自身未尽注意义务自担三成过错;发包方在承揽链条中已尽资质审查与培训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关于保险金,法院援引《保险法》第39条、第46条及最高法2026年法答网第三十五批答问,认定团体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而非责任财产险,不适用损失填平原则,被保险人可获双重赔偿,发包方代领后应向原告返还。该认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0期相关案例裁判摘要一致。

 

四、判决结果

一、被告某能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八万九千一百九十三元;
二、被告某科技公司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二万九千四百八十八元零七分;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办案心得与复盘

此类光伏零工案件中,卷宗里最具证明力的三类材料是:工资转账路径、派活聊天记录、保单代扣凭证。将“钱从谁手过、活由谁派、工具谁出”梳理成单线事实图,劳务关系即可锁定。团意险部分,立案时就将“保险金返还”作为独立请求单列,避免执行阶段再起争议。

误工费因委托人无银行流水,只能按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从主张的五万五千八百余元降至七千六百余元——后续收案时应第一时间让当事人整理近半年的微信收款截图与派活记录。整体而言,原告预期兑现七成以上,保险金部分获得完整胜诉,该案可作为劳务受害与团意险并行主张的参考样本。

 

六、核心关键词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团意险不抵扣赔偿 #民法典1192条
#保险法39条46条 #光伏安装劳务关系 #团意险全额返还

七、律师简介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所合伙人。日常代理提供劳务者受害、建设工程劳务链赔偿、团意险受益人争议及保险代位案件,习惯将“派活—结账—工具”事实链整理为可视化图表后再确定诉讼案由。本文为脱敏实务复盘,隐去当事人身份与办案机关名称,仅表达代理律师个人办案笔记视角,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视为正式法律意见。

林智敏律师在团意险类案中坚持两项内部工作方法:收案当日固定委托人近半年收款流水与派活截图、起诉状中始终单列“保险金返还”请求以防止执行空转;上述方法源于多起同类案件办理经验,不具有普适性。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任

    现管理一支 15 至 20 人的法律服务专业团队

    执业领域聚焦: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代持与显名化、出资与抽逃追责、股权转让与对赌回购、知情权与分红纠纷、公司决议与证照返还、控制权争夺与僵局解散、董监高侵权与股东代表诉讼、股权激励与持股平台、家事涉股权分割、股权执行与破产衍生; 公司合同纠纷:跨境电商行业合同纠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定制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采购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投资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合作经营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利侵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 中小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善于从复杂的商业细节中梳理法律关系,通过系统化的诉讼与非诉策略,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减损止损、胜诉判决、快速执行、撤销案件、达成调解、驳回对方诉请等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