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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先行判决程序破局商事纠纷,如何成功帮客户止损回款、收回经营场地?


一、案件背景:承包经营纠纷高发,守约方维权陷入困境

在企业承包经营的商事合作场景中,承包方拖欠各类经营费用、合同到期或违约后拒不腾退经营场地的情形十分普遍。对于守约企业而言,这类纠纷会造成双重经营损失:一方面,涉案场地被长期无故占用,持续产生租金损耗,经济损失逐日递增;另一方面,双方关于费用核算、款项结算的争议繁杂,完整诉讼审理周期漫长,导致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而民事诉讼中的先行判决制度,是破解该类维权僵局的关键法律工具。该程序可在案件部分事实清晰、诉求可拆分的前提下,优先对核心争议作出裁判,快速终止损失持续扩大的态势,为当事人后续完整维权筑牢基础。

 

二、案件详情:承包方长期违约,拒不履约也拒不退场

本案已完成全面脱敏处理,案件事实清晰完整。2022年11月底,广州某娱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黄某(以下简称“被告”)自愿签署《承包合作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由被告全权接手原告旗下相关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被告每月需支付80万元承包费用;同时,承包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运营成本、管理开支等全部费用,均由被告自行承担。

此外,协议设置了明确的违约解除条款:若被告单次付款逾期超30日,或累计逾期付款达3次,原告有权出具书面通知解除合作协议。协议解除后,被告需将涉案经营场地、财务账簿、企业U盾等全部资料及场地设施恢复原状,并完整返还给原告。

协议签署生效后,原告严格恪守合同约定,如期将合作项目及配套经营场地交付被告实际运营。案涉经营场地为原告向第三方租赁所得,租赁期限与本次承包合作周期完全匹配。但被告接手项目后,始终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长期拖欠承包费及各类运营杂费,原告多次催告均无效果。

2023年3月至4月期间,原告通过正式书面函件、微信沟通等多种可留痕方式反复向被告催缴欠款,但被告屡次无故推诿、拖延履约。2023年9月15日,原告法定代表人再次向被告发送正式解约函,明确告知被告累计拖欠各项费用超400万元,其长期逾期付款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正式宣告双方《承包合作协议》于当日解除,同时要求被告即刻返还经营场地、财务账簿、U盾等资料,并结清全部欠款。

被告收到解约通知后,拒不履行任何返还及付款义务。为彻底切断持续扩大的经济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全程否认协议合法解除的效力,以双方款项结算存在争议为借口拒不腾退场地,同时辩称从未收到过原告交付的财务账簿与U盾,并针对原告提出的先行判决申请提出抗辩,恶意拖延诉讼进程。

 

三、精准诉讼主张:依法列明诉求,申请先行判决紧急止损

接受委托的代理律师梳理全部案件证据与法律依据,结合案件紧急止损的核心需求,为原告制定分层诉讼方案,提出四项合法合规的诉讼请求,并重点针对合同解除、场地返还核心诉求申请先行判决,兼顾合规维权与实时止损。

1、请求确认涉案《承包合作协议》于2023年9月15日正式解除

法律与事实依据清晰充分:被告长期拖欠大额费用,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的约定解除情形,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提交完整的《承包合作协议》、多轮催款记录、解约通知送达凭证,形成闭环证据链,足以佐证合同解除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案涉经营场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依法解除后,合同相对方负有返还标的物的法定义务。原告提交场地第三方租赁合同、场地现场占用现状影像及书面材料,证明被告无合法依据占用场地,且该行为已持续给原告造成租金损失,依法应当立即退场。

3、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财务账簿、财务U盾等核心资料

双方协议已明确约定合同解除后的资料返还义务,依据协议条款完成初步举证,已充分佐证资料交付及返还的约定事实。若被告否认接收事实,需由其自行承担举证反驳的法律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结清全部欠款并承担合同约定违约金

被告的根本性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原告提交完整的费用明细、前期缴费凭证、运营开支单据等证据,主张被告足额支付拖欠的承包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推广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赔偿金。

同时,为避免损失无限扩大,原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先行判决相关规定,重点针对合同解除、场地返还两项核心诉求申请先行判决,优先解决当事人最紧迫的权益受损问题。

 

四、双方抗辩与法院审理观点:依法支持先行判决申请

(一)被告抗辩主张

被告当庭认可涉案《承包合作协议》于2023年9月15日解除,但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经营场地。其辩称双方款项结算争议尚未解决,场地返还条件未成就,同时否认收到过财务账簿、U盾等资料,主张原告无有效交付证据。针对先行判决申请,被告刻意主张案件案情复杂、涉案金额未最终确定、合同效力存在争议,认为本案不符合先行判决适用条件,拒绝拆分诉求单独裁判,试图拖延诉讼、持续占用场地获利。

(二)法院审理观点

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核查,明确先行判决的适用三大核心要件:案件部分事实清晰、诉讼请求可拆分独立、裁判具备必要性,认定本案完全符合适用标准。

首先,涉案承包合作协议内容合法、真实有效,双方均确认合同解除时间,被告亦自认无合法依据占用涉案场地,该部分核心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无争议空间;其次,确认合同解除、返还场地的诉求,与费用结算、资料返还的诉求相互独立、互不牵连,可单独拆分裁判,不会影响后续全案审理与款项追责;最后,被告持续占用场地导致原告租金损失持续递增,且款项结算争议举证周期较长,若等待全案审结再作出裁判,将给原告造成不可逆的经济损失。

综上,法院依法采纳原告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准许先行判决申请,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该裁判结果既遵循了民事诉讼高效审理、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也最大限度保障了守约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同类承包经营纠纷的先行判决适用提供了实务参考。

 

五、案件最终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先行判决:

一是确认原告与被告黄某签订的《承包合作协议》于2023年9月15日正式解除;

二是判令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娱乐公司完整返还案涉经营场地。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黄某不服裁判结果,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核查全部案件事实与证据,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原告核心权益全面胜诉。

 

六、核心关键词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先行判决 #商事诉讼维权

 #广州商事合同律师 #合同解除场地返还 #诉讼止损实务

 

七、律师简介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民商事合同争议解决领域多年,专注处理企业承包经营、合作联营、场地租赁、商事欠款等各类复杂商事纠纷。执业过程中,擅长结合实体法律条文与民事诉讼特殊程序,针对个案痛点制定分层、精准的诉讼方案,优先解决当事人紧急权益受损问题。

林智敏律师熟练运用先行判决、行为保全等专业诉讼程序工具,擅长打破违约方以账目争议、结算纠纷为借口拖延履约的抗辩套路,通过拆分诉讼诉求、梳理核心法律关系、搭建完整证据链条,帮助委托人快速止损、追回资产、固定权益。既注重短期紧急止损,也兼顾长期债权追索,成功助力多家民营企业化解合作僵局、挽回经济损失,积累了大量胜诉的商事诉讼实务经验。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任

    现管理一支 15 至 20 人的法律服务专业团队

    执业领域聚焦: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代持与显名化、出资与抽逃追责、股权转让与对赌回购、知情权与分红纠纷、公司决议与证照返还、控制权争夺与僵局解散、董监高侵权与股东代表诉讼、股权激励与持股平台、家事涉股权分割、股权执行与破产衍生; 公司合同纠纷:跨境电商行业合同纠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定制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采购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投资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合作经营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利侵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 中小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善于从复杂的商业细节中梳理法律关系,通过系统化的诉讼与非诉策略,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减损止损、胜诉判决、快速执行、撤销案件、达成调解、驳回对方诉请等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