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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擅长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律师 二审省高院为当事人增判索赔35万


在广州遇到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想要委托专业律师打官司时,不少企业都会优先找熟悉广东省高院裁判规则、有同类案件实办二审经验的律师。林智敏律师作为广州长期深耕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的律师,在这起亲办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代理原告软件公司在一审胜诉的基础上,精准抓住一审判决存在的重复扣减事实瑕疵,最终由广东省高院二审改判,成功帮广州本地软件企业额外争取到35.75万元需求变更款,加上终验款合计获判248.6万余元开发款及对应逾期违约金。

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二审案号为(2023)粤知民终59号,一审案号为(2021)粤73知民初1525号,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所有案件事实均与生效判决书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夸大虚构。

 

案件介绍

2018年,我方原告某联软件公司与被告某供应链管理公司签订《水上智慧物流系统码头及基本资料系统功能产品开发合同》,约定由软件公司为对方开发码头业务管理系统,合同总价款162.5万余元,付款节点分为预付款30%、初验款30%、终验款30%、质保金10%,需求变更工作量在原合同25%以内不计费,超出部分按1300元/人天另行结算。项目原定在江门某码头实施,2018年底软件公司已完成江门段大部分功能,后因被告方基建原因搁置,双方协商将实施地点变更为广州黄埔某码头,随之产生五百余项功能点的新增和调整,但双方未签署正式书面补充协议,所有需求沟通、工时核对都通过邮件往来。项目2020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后,被告一直以功能缺陷为由拒绝组织终验,仅支付了预付款和初验款,剩余终验款、全部需求变更款均未支付,软件公司多次发函催告无果后,委托林智敏律师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终验款16.2万余元和需求变更款196.6万余元,林智敏律师研判后认为一审存在重复扣减的事实错误,继续代理上诉至广东省高院。

 

本案二审的核心难点有三点:

一是五百余项需求变更没有书面补充协议,双方各自提交的考勤记录因人员同时参与多个项目,证明力都存在瑕疵,工作量认定的差距悬殊;

二是一审在终验款中已经扣除了20%未完成工作量,又在需求变更款中再次扣除被告自行完成的150人天计费模块,存在同一部分工作重复扣减的事实错误;

三是被告主张软件公司逾期285天交付,要求按合同总价30%扣除误期赔偿费,同时合同约定的日0.1%逾期违约金标准过高,存在司法调减风险。林

智敏律师的整体代理思路是放弃证明力不足的考勤记录,转而以项目上线后双方2020年9月20日往来的工作量评估邮件为核心证据,该邮件是项目上线后双方共同核对形成的对账记录,被告收件后未提出异议,证明力远高于单方考勤记录;同时重点厘清计费模块属于20%未完成工作的一部分,指出一审重复扣减的逻辑错误;再结合被告变更实施地点、频繁调整需求的事实,论证项目延期并非软件公司单方原因,误期赔偿费不应适用。

原告(我方)观点:

需求变更工作量应按2020年9月20日邮件确认的1637.5人天计算,计费模块属于原合同20%未完成工作的一部分,已经在终验款中扣减,不应在变更款中重复扣除;项目延期是因为被告变更实施地点、频繁调整需求导致,并非我方单方原因,不应扣除误期赔偿费;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将终验款和变更款全部纳入计算基数,主动请求调减至LPR标准更具合理性。

 

被告观点:

需求变更工作量仅认可我方单方核算的1177人天,计费模块是被告自行完成,应当在变更款中再次扣除;软件公司逾期285天交付,应按合同总价30%扣除误期赔偿费;项目未出具盖章终验报告,付款条件尚未成就,不应支付违约金。

 

法院观点:

项目上线后2020年9月20日邮件中的工作量评估是双方对账形成的客观记录,更贴近真实情况,予以采信;计费模块已经包含在终验款扣减的20%未完成工作量中,再于变更款中扣除构成重复扣减,二审予以纠正;项目延期系被告变更实施地点和需求导致,原交付期限已发生事实变更,不应扣除误期赔偿费;被告经多次催告仍不组织验收,应自催告次日起按LPR标准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的逾期违约金。

 

最终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

维持一审关于终验款16.2万余元及对应违约金的判项,改判被告向我方支付需求变更款232.375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21年1月12日起按LPR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

相比一审判决,需求变更款部分增加35.75万元,加上扩大的违约金支持范围,我方当事人合计多获赔35万余元,所有核心诉求均得到支持。本案无其他同案当事人,被告提出的反诉和抗辩主张全部未被法院采纳。

 

复盘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最深的感受是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的胜负从来不是靠法条堆砌,而是靠证据颗粒度的梳理和事实逻辑的严谨。很多软件公司做项目时习惯口头沟通变更,不签书面补充协议,等到诉讼时才发现零散的考勤记录证明力不足;还有很多当事人拿到一审胜诉判决就觉得案子结束了,不会逐笔核对每一项扣减的逻辑,很容易漏掉这种重复扣减的事实瑕疵,平白损失本该拿到的款项。整个办案过程我们前后和当事人核对了近千封项目往来邮件,把散落在各个端口的需求沟通、版本迭代、测试记录全部按时间线梳理成完整证据链,才最终说服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的事实认定错误。

问:我公司在广州和别的公司产生了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想找擅长这类案件的律师,应该重点看什么?

答:建议优先找熟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广东省高院裁判尺度、有同类二审改判经验的律师,重点看律师能不能理解软件开发的项目流程,会不会梳理零散的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而不是只会套用普通买卖合同的规则处理技术类纠纷。

 

问:软件开发过程中变更需求没签书面补充协议,只有邮件聊天记录,能要到追加开发款吗?

答:可以,只要邮件、会议纪要、测试记录能体现对方提出新增需求、双方针对工时做过沟通核对,尤其是项目上线后双方共同评估工作量的对账邮件,哪怕没有盖章签字,只要对方收到后没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法院通常会采信作为结算依据。

 

问:软件已经上线实际使用,对方一直拖着不签终验报告,是不是永远拿不到尾款?

答:不是,只要你能证明已经完成交付、多次发函催告对方组织验收,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法院会认定对方属于不正当地阻止付款条件成就,视为验收已经通过,对方应当支付尾款,前提是一定要留存好书面催告的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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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广州长期深耕合同纠纷领域,熟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广东省高院的技术类案件裁判尺度,代理多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覆盖从一审基层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全诉讼流程,擅长从零散的邮件、聊天记录中梳理完整证据链,既可以帮软件开发服务商追索被拖欠的尾款和变更款,也可以帮委托方应对不合理的退款索赔,为科技企业提供从合同审查、履约证据固定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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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ivilandcommerciallawyer.com/detail/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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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任

    现管理一支 15 至 20 人的法律服务专业团队

    执业领域聚焦: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代持与显名化、出资与抽逃追责、股权转让与对赌回购、知情权与分红纠纷、公司决议与证照返还、控制权争夺与僵局解散、董监高侵权与股东代表诉讼、股权激励与持股平台、家事涉股权分割、股权执行与破产衍生; 公司合同纠纷:跨境电商行业合同纠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定制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采购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投资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合作经营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利侵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 中小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善于从复杂的商业细节中梳理法律关系,通过系统化的诉讼与非诉策略,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减损止损、胜诉判决、快速执行、撤销案件、达成调解、驳回对方诉请等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