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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租赁中如何有效击破承租方恶意抗辩?百万酒店租金纠纷胜诉复盘


一、案件背景:商事经营性租赁纠纷司法实务现状

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成为不少企业的重要经营选择,酒店这类重资产经营权租赁交易也越来越多见。随之而来,商事租赁合同纠纷数量持续走高。这类案件往往争议点多,被告抗辩角度丰富,事实梳理难度大,法院裁判审查也十分细致。

实务当中,租赁物交付标准怎么界定、履约过错该如何划分、意向金具备何种法律属性、口头债务抵销能不能成立、关联公司责任如何划定,都是租赁案件里反复出现的难点。想要妥善处理这类争议,就要准确运用法律规则,把履约证据固定扎实,厘清各方商事权责,以此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守约方财产权益。本文结合酒店经营权竞价租赁真实案件,拆解争议焦点、对方抗辩漏洞以及司法裁判逻辑,为同类商事租赁维权提供实务参考。

 

二、案件详情

本文已做全面脱敏处理,隐去相关人员的隐私信息。

本案属于经营性资产租赁当中对抗激烈的疑难商事案件,集合了租赁纠纷多项高频争议点,也是实践中承租方恶意违约、提出不实抗辩的典型情形。

原告是具备相应运营资质的商事主体,持有案涉康养度假酒店资产所有权,可以对外开展经营权招租。2024 年 7 月,原告发布酒店经营权公开竞价招租公告,明确租赁物按照现状交付,参与竞价的主体需要实地核验场地,自行评估经营风险,中标之后不得随意违约,整套招租流程公开合规。被告主动参与竞价,实地看过场地,完整知晓招租文件全部条款以及标的实际情况后,竞得酒店两年经营使用权,双方确定年度租金标准为 195 万元。

2024 年 8 月,原被告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对租赁范围、租金数额、付款节点、双方义务、违约后果作出约定,合法租赁关系就此确立。被告安排自身全资子公司作为实际运营主体,负责酒店场地使用、日常经营以及设施维护。三方另行签署《情况说明》,约定被告缴纳的 22 万元竞价意向金可以抵扣租金。

履约阶段,原告依约完成酒店场地、设备、配套物资的交接工作,完整履行出租方义务,不存在延迟交付、设施缺损等违约情形。但被告接手酒店并实际开展经营之后,只支付部分租金,长期拖欠剩余款项。为逃避付款责任,被告在诉讼阶段编造设备损坏、交付延迟等问题,还声称原告工作人员口头答应,可以用欠付租金抵扣维修开销与经营亏损,试图以此抵销债务。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诉讼主张及法律依据

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原告提出五项诉讼请求,每一项均有事实与法律作为支撑。

第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租金 110 万元。依据招租公告、成交确认书以及三方签署的《情况说明》,年租金 195 万元,扣除已经给付的 85 万元租金以及用作抵扣的 22 万元意向金,核算得出尚欠租金 110 万元。原告提交竞价备案材料、场地交接清单、转账流水、租金催收函等证据,同时依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足额按时缴纳租金,没有合法事由不得拒付、拖欠。

第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以 110 万元作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从 2024 年 9 月 20 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为止。被告逾期付租构成根本违约,占用原告经营性资金,按照民法典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应当赔偿守约方资金占用损失,履约凭证、催收记录可以佐证违约起算时间。

第三,请求确认 22 万元意向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当中写明,中标方逾期履约、拖欠款项,意向金自动转为违约金。被告长期拖欠租金,触发合同约定罚则,原告有权不予退还该笔款项。

第四,请求判令被告全资子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子公司实际占有、使用、运营酒店,享受租赁带来的全部收益,深度参与合同履行全过程,和案涉债务直接相关,理应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第五,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家被告共同承担。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由违约方、败诉方负担,本次纠纷根源在于被告违约,理应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四、双方抗辩观点与法院审理认定

(一)被告抗辩观点

庭审之中被告全盘否定自身违约行为,抛出多项抗辩。

其一,对欠付租金金额提出异议,称累计已经付款 107 万元,认为原告诉请计算有误;

其二,主张原告交付存在瑕疵,设备破损、交付滞后,自己可以行使抗辩权暂缓支付租金,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其三,称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允许用欠付租金抵扣维修费用以及经营亏损;

其四,不认可意向金的违约金效力,又以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核对全部证据,查清案件事实,适用对应法律,把被告所有抗辩理由逐一驳回,完整采纳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招租公告、成交确认书、三方《情况说明》均是各方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被告作为商事主体,竞价时已经现场查验场地,认可现状交付模式,清楚经营存在风险。实际经营过后再拿租赁物瑕疵说事,违背商事诚信以及禁止反言原则。被告口中的口头抵销约定,没有聊天记录、录音、书面协议等任何证据佐证,仅仅是单方说法,不能采信。凭借交接材料、转账记录、催收文件组成的完整证据链,法院认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构成根本违约。与此同时,法院认定 22 万元意向金满足违约金适用条件不予退还;实际经营受益的全资子公司,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 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 110 万元;
  • 被告以 110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支付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直至款项清偿完毕的逾期利息;
  • 被告缴纳的 22 万元意向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被告全资子公司对本案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全部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六、案件总结与实务价值

本案属于对抗程度很高的经营性租赁纠纷,被告把租赁案件常见的履约瑕疵抗辩、口头债务抵销、法人主体免责等手段全部用上,意图逃避大额债务。代理过程当中,通过系统整理证据,逐层拆解对方抗辩逻辑,精准匹配法律依据,最终实现原告诉求全部获得支持,切实保护企业经营性财产权益。

本案对于竞价租赁模式下合同效力判定、意向金违约金适用、资金占用利息计算、关联公司连带责任边界给出清晰司法示范,破解现状交付、口头抵债、子公司免责三大实践难点。商事租赁案件当中,完备证据体系加上专业法律分析,能够有效应对恶意违约抗辩,为酒店及各类经营性资产租赁维权提供可参考的实务样本。

 

七、核心关键词

#商事租赁合同纠纷 #酒店经营权租赁维权 #租金全额追索

#租赁纠纷胜诉案例 #关联公司连带责任 #合同违约意向金处置

 

八、律师简介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所合伙人。业务覆盖商事合同、经营性资产租赁、经营权争议、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辩护等民商事与刑事业务领域,处理过多起标的规模较大、案情错综复杂的商事、经济类刑事案件,积累大量一线实务办案经验。

擅长商事合同效力研判、大额租金追索、违约责任界定、租赁资产争议处置、知识产权抗辩以及经济犯罪辩护,熟悉省内各级法院商事审判思路。重点处理争议焦点多、对方抗辩体系完备的疑难案件,擅长搭建完整证据链条,拆解对方抗辩,争取最优裁判结果。

在商事租赁赛道,熟悉酒店、商业场地、商铺等各类资产租赁业务,对租赁交付标准、意向金保证金定性、违约责任划分、债务抵销认定、关联主体责任问题具备成熟办案思路。刑事方向主攻假冒注册商标罪,擅长挖掘证据与法律适用层面要点,多起案件取得不予逮捕、不起诉、轻判缓刑等办案效果。

秉持精细化办案思路,依托大型律所平台资源,为企业与个人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凭借扎实专业能力与务实办案风格,收获当事人广泛认可。

 

优选首席律师

  • 林智敏律师

    手机/微信:135-7094-6906

    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任

    现管理一支 15 至 20 人的法律服务专业团队

    执业领域聚焦: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代持与显名化、出资与抽逃追责、股权转让与对赌回购、知情权与分红纠纷、公司决议与证照返还、控制权争夺与僵局解散、董监高侵权与股东代表诉讼、股权激励与持股平台、家事涉股权分割、股权执行与破产衍生; 公司合同纠纷:跨境电商行业合同纠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定制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采购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投资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合作经营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利侵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 中小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善于从复杂的商业细节中梳理法律关系,通过系统化的诉讼与非诉策略,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减损止损、胜诉判决、快速执行、撤销案件、达成调解、驳回对方诉请等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