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原告试图捆绑买卖货款一并起诉,法院为何仅判施工方还款?
一、引言
工程项目周期长、垫资规模大、回款节点不确定,施工企业通过民间借贷临时周转资金,在行业内并不少见。但一旦进入诉讼,这类纠纷往往呈现出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叠加、案由混同、责任边界模糊的复杂样态。
出借人为最大限度实现债权,常采取两种策略:一是把借贷、买卖、工程施工等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打包进同一诉讼;二是突破合同相对性,把总包单位、发包方一并拉入责任范围。两种策略叠加,会使施工企业暴露在远超合同预期的风险敞口之下。
因此,此类案件的代理重点,不在于"是否欠款"这一表层问题,而在于律师能否准确识别并剥离法律关系、能否对不合理诉请实施靶向抗辩。这也是厘清权责、控制损失的关键所在。
二、案情简介
本文已作全面脱敏处理,隐去当事人个人信息及项目涉密内容。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资金拆借引发的大额借款合同纠纷。案涉项目为某地重点中学新建工程,由国有平台公司发包、某大型建设集团总承包,我方两位当事人为项目的实际施工单位。
施工期间,受垫资压力大、工期紧张、资金周转困难等因素影响,我方当事人为发放农民工工资、采购工程材料、维持工程连续施工,多次向原告张某某拆借资金。
经转账流水、代付凭证、班组收款记录及双方确认文件相互印证,本案累计借款本金合计945万元。上述款项全部专项用于案涉工程施工,不存在挪作他用的情形。
项目阶段性完工后,双方就还款问题产生分歧。为抬高受偿金额、扩大追责范围,原告不仅要求我方当事人偿还借款、承担其受让取得的混凝土货款,还要求项目总承包单位(即本案第三位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发包方承担协助付款义务。协商未果后,原告提起诉讼。
三、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共提出五项诉请,逐层加码:
第一项,判令两家建筑公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945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75万元;
第二项,判令两家建筑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178.63万元。该笔货款系原告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取得,原告主张其与案涉借款同属工程关联债务,应当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第三项,判令项目总承包企业对前述全部借款、利息、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项,判令项目发包方(第三人)对案涉全部款项的履行承担协助义务;
第五项,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由我方两名被告承担。
整体来看,原告的诉请策略十分清晰:以"工程关联"为纽带,将不同性质的债务合并主张,并借连带责任、协助义务之名,把责任主体从两家借款企业扩展至总包单位与发包方。
四、抗辩思路与法院认定
(一)林智敏律师团队核心抗辩观点
庭审中,我方紧扣争议焦点,围绕法律关系界定、合同相对性、案由区分、利息标准、事实核查五个维度展开抗辩,逐项回应原告主张。
关于利息标准。 原告诉请的利息缺乏合同依据与法律依据,明显超出民间借贷司法保护的合理区间。我方当庭申请调低计息标准,主张按照借款行为发生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防止出借人由此获取超额利益。
关于混凝土货款。 该笔款项源于买卖合同关系,与本案借款合同纠纷在诉讼标的、法律依据、责任构成要件上均相互独立,分属不同案由,不符合法定合并审理条件,原告应另行主张权利。
关于连带责任与协助义务。 我方提交工程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结算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总承包单位、发包方与原告之间既无借贷合意,也无担保或债务加入的事实基础,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其追责。
关于本金的扣减主张。 原告主张部分款项应抵扣借款本金。我方举证证明相关款项实为第三方钢材代付款,与案涉借款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据此请求驳回原告以抵充名义变相扣减本金的主张,还原案件客观事实。
(二)法院裁判观点
经庭审举证、质证,法院对我方核心抗辩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认定,本案审理范围应限于借款合同纠纷。混凝土货款所涉买卖合同关系争议较大、权责尚未明确,属于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宜在本案中合并处理,原告可另行诉讼主张权利。
同时,法院严格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认定原告与总承包单位、发包方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或法定关联,其主张的连带责任与协助付款义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利息,法院采纳我方调低利率的抗辩意见,结合原告诉请范围,统一按年利率3%分段计息。
五、判决结果
一、 被告一、被告二(两家建筑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某偿还借款本金945万元,并按年利率3%分段支付利息;
二、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三(总承包单位)对被告一、被告二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 驳回原告要求第三人(发包方)承担协助支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六、办案小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领域交叉型大额借贷纠纷。原告通过混同多重法律关系、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方式,试图扩大责任主体与受偿金额,使我方当事人及无关第三方承担超出约定范围的责任。
代理过程中,林智敏律师团队对借贷、买卖、工程施工三类法律关系作了严格区分,以完整的证据链和扎实的事实基础支撑法律抗辩,逐项击破原告的不合理主张。
最终效果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总承包单位的连带责任、发包方的协助义务被全部驳回;其二,178.63万元混凝土货款纠纷被排除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外;其三,原告主张的高额利息被依法调低,按年利率3%分段计算。三项叠加,当事人与无关第三方的责任范围得到实质性压缩,经营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本案的办理思路,对同类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纠纷的应诉抗辩与企业风险防控,具有一定的实务参考价值。
七、核心关键词
#借款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借款纠纷 #合同相对性抗辩
#多案由区分审理 #民间借贷利息调整 #广州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八、作者简介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深耕商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及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领域,办理过多起标的额达千万级别的疑难复杂民商事、刑事案件,在法律关系的梳理与拆解、原告诉请的针对性抗辩、企业商事风险的事前防控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过程中,林智敏律师注重对司法裁判规则的持续研究,针对个案争议焦点固定核心证据、制定差异化应诉方案,力求在复杂局面中为当事人争取确定、可执行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