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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清算组成员被判赔31.5万


2018年,梁某(化名)出资31.5万元与深圳某基金公司签订《项目投资产品认购确认书》,对方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后因基金公司违约未还款,梁某委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林智敏律师代理此案。这起广州地区的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2019年基金公司解散注销,清算组由公司股东及受委托代办人员共三人组成,但清算过程中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梁某。梁某遂将清算组成员及债务加入人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连带支付本金及利息。一审判决部分清算组成员及债务加入人承担责任。多名被告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明确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成员须承担赔偿责任。

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案号:(2024)粤01民终14XX号

 

广州涉港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双方到底在争什么

这起广州涉港合同纠纷里,双方争执的焦点其实很生活化:第一,大家签的是“投资理财”合同,但约定了保本加12%固定收益,这到底是理财还是借钱?第二,基金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没通知梁某,这些清算组成员(包括不是股东的两名代办人)要不要赔?

用大白话讲:一方说“我只是帮你代投,钱没到我手里,不该我还”;另一方说“你白纸黑字承诺还本付息,现在偷偷把公司注销了不告诉我,当然要赔”。法院要解决的,就是这种“名实不符”的合同怎么定性,以及“悄悄注销”的行为该承担什么代价。

 

合同纠纷案代理思路:从证据组织到抗辩路径

作为被上诉人梁某的代理人,林智敏律师在二审中延续了一审的应诉策略,整体思路围绕“定性—归责—追责”三层展开。

证据组织上,紧扣三条线:一是合同文本及转账记录,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且约定了保本固定收益;二是基金公司的工商注销档案,证明清算组成员身份及未通知债权人的事实;三是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函》及后续书函,证明债务加入及实际用款情况。

抗辩路径上,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主张保底条款隐藏了真实的借款法律关系,应依借贷相关规定处理;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主张清算组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针对非股东清算组成员“只是代办、不知情”的抗辩,强调清算组成员身份一经备案即产生法定勤勉义务,不能以无知免责。

独家办案方法在于:没有孤立地打借贷关系,而是把“基础关系定性”与“清算程序违法”作为两条并行主线,既锁定了还款主体,又堵死了对方“公司都没了所以不用还”的退路。这种双线并推的策略,让对方无论在哪条线上抗辩都难以全身而退。

 

合同纠纷各方观点交锋:我方、对方与法院怎么判

我方(梁某)观点:合同虽名为投资,但保本保收益条款暴露了借贷本质,基金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负有还本付息义务;其注销时清算组未依法通知,导致梁某债权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及债务加入人均应担责。

对方(清算组成员等)观点:一是合同是委托投资不是借贷,且即便定性为借贷,还款主体应为实际使用人而非基金公司;二是两名非股东清算组成员只是受委托代办注销,不清楚债权债务,且已在报纸公告,不应担责;三是股东成员称自己系挂名,实际债务应由他人承担。

法院观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逐一回应——合同保底条款违背委托理财风险共担原则,隐藏行为实为借款,定性准确;清算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违反《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非股东成员一经备案即为适格清算组成员,勤勉义务不因其非股东身份而豁免;股东成员与实际控制人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复盘:广州合同纠纷案的三大实务得失

这起广州涉港合同纠纷走到终审维持,过程并不轻松,但结果印证了几个实务判断。

第一,面对“名实不符”的合同,不要被表面名称绑死。对方拿“投资”“理财”说事时,法院会看钱怎么走、风险谁担、收益是否固定。把实际履行流水和沟通记录留好,穿透定性就有底气。

第二,公司注销不是债务的“清零键”。很多当事人发现对方公司没了就以为钱要不回来,其实《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给了一条追责路径——只要清算组没书面通知你,就可以主张赔偿。但难点在于“已知债权人”身份的举证和清算组成员的身份锁定,这些要在起诉前尽早通过工商档案固定。

第三,非股东清算组成员的抗辩空间比想象中小。本案中两名代办人试图以“不清楚经营状况”“只是跑腿”脱责,法院明确说了:对法律的无知不是豁免理由。这提醒我们,接受清算组委任时一定要评估风险,别以为“我只是代办”就没事。

办案中没有万能公式,但把法条、证据和对方可能的抗辩路径提前推演三遍,庭上就会从容很多。林智敏律师在这类涉公司清算与合同纠纷交叉案件中,正是凭借对程序节点和实体要件的双重把控,才在二审中守住了胜局。

 

同类案件素人高频Q&A:普通当事人最关心的3个问题

Q1:我借钱给一家公司,后来发现他们偷偷注销了,我还能要回钱吗?

A:能要,但路径得对。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消灭。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是“已知债权人”,而清算组没书面通知你就注销了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起诉清算组成员要求赔偿。如果是走简易注销,股东承诺公司无债务的,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关键是尽快调取工商内档,看清算报告、注销申请表上的签名和承诺内容。

Q2:合同写的是“投资”“入股”,但对方承诺保本,这算投资还是借钱?

A:司法实践看实质。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固定收益、不承担经营风险,即便名字叫“投资”“认购”,法院也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你需要保留合同、转账备注、对方承诺保本的聊天记录或录音,这些都能帮助法院看穿真实关系。

Q3:遇到公司注销+合同纠纷,找律师时应该重点问什么?

A:重点问三个问题:第一,律师有没有处理过“名实不符”合同穿透定性的案例;第二,是否熟悉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中《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适用;第三,能不能帮你同时锁定基础债务人、清算组成员和债务加入人多条追责路径。单一打借贷关系的律师,可能漏掉清算追责这条线。

 

本文作者介绍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合同纠纷、公司清算责任纠纷及涉港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处理“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等名实不符类合同纠纷,以及公司注销后债权人维权的交叉领域案件。在广州地区累计代理多起涉公司清算与合同纠纷交叉案件,熟悉从合同定性到清算追责的全流程诉讼策略。

如果想要了解更过林智敏律师办理过的合同纠纷类别的案件,可点击链接查看相关案例合集:

http://civilandcommerciallawyer.com/detail/669

http://civilandcommerciallawyer.com/detail/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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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主任

    现管理一支 15 至 20 人的法律服务专业团队

    执业领域聚焦: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代持与显名化、出资与抽逃追责、股权转让与对赌回购、知情权与分红纠纷、公司决议与证照返还、控制权争夺与僵局解散、董监高侵权与股东代表诉讼、股权激励与持股平台、家事涉股权分割、股权执行与破产衍生; 公司合同纠纷:跨境电商行业合同纠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定制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采购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投资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合作经营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利侵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 中小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善于从复杂的商业细节中梳理法律关系,通过系统化的诉讼与非诉策略,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减损止损、胜诉判决、快速执行、撤销案件、达成调解、驳回对方诉请等良好结果。